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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专家组工作暂行办法

2019-10-28   出自: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专家组

第一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协助推进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为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决定成立“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指导。  

第二条 专家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文件精神,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以紧紧围绕协助推进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为宗旨,深入推进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

第三条 专家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继续做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服务平台工作,并进行数据研究和分析;

2.研究和撰写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年度发展报告,并建立年度发布制度;

3.研究和编写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典型案例,并每年出版案例汇编;

4.每年组织开展系列调研和交流活动;

5.围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

6.组织相关课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7.为有关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和集团化办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8.推动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工作,制定标准、重在培育、申报推荐和认真评选等遴选工作;

9.完成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四条 专家的产生和退出

1.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专家组的成员由热心从事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专家学者组成,他们分别来自职业教育的研究团体、行业企业、职业教育集团和职业院校等。每位专家均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专家组组长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确定。副组长和成员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和专家组组长确定。专家组全体成员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聘任并颁发聘书。

3.专家组全体成员聘期五年。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制度。因工作变更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工作的成员,经专家组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解除聘任。如一年之内无故不参加专家组工作的视为自愿退出。

第五条 专家组工作方法和机制

1.专家组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以开放透明的方式,做好相关工作。

2.专家组工作坚持群策群力、分工合作、集思广益,并实行民主集中制。

3.根据专家组的工作任务(项目),明确项目分工,实行项目组负责。

4.在项目组工作的基础上,可组织部分专家或专家组全体成员共同研究。

5.根据工作需要,专家组可聘请专家组外的部分其他职业教育、行业企业专家或其他人员等参与相关工作。

6.依托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统计与公共服务平台和邮箱、微信等建立专家组线上工作平台,专家组成员可通过平台进行交流。线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专门会议和开展调研活动。 

7.发挥专家工作积极性,专家组对项目组和专家的工作实行考评和奖励。对确有贡献的专家或项目组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六条 专家组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专家组全体会议,研究安排和总结工作,决定需要由全体会议决定的事宜。根据情况,也可以采用通讯会议形式。

2.为工作需要,可召开专家组组长会议或专家组组长扩大会议和其他形式的专题会议,其中需要由专家组全体会议决定的事宜,须经专家组全体会议或通讯会议确定。

3.专家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七条 专家组的活动经费多渠道筹措解决,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予以支持。

第八条 设立专家组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日常工作。专家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

第九条  本办法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后颁布执行,由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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